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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保护你我他”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12-21 15:39来源:未知 点击: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保护你我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抚州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参会、出差、旅行等所有人员全部纳入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中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宾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6.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要养成“出门必戴”的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者处于密闭空间(如厢式电梯)、人群密集室外场所(如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应保持“全程佩戴”。当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发热等症状时,在家中应佩戴好口罩,保护好自己的家人。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更换口罩时,要注意及时做好手消毒。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保护你我他”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出门必戴”“全程佩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避免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抚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